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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陈帆,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继江。委托代理人马道芳。委托代理人羊文强。
上诉人王某某为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打安镇政府)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白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 黄守冠审判员 何书丰审判员 李雪茹
书记员: 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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