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人民政府财产损害纠纷上诉案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帆,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继江。
委托代理人马道芳。
委托代理人羊文强。

上诉人王某某为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打安镇政府)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白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 黄守冠
审判员 何书丰
审判员 李雪茹

书记员: 林龙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