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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公诉机关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某某,男,1986年9月14日,汉族,初中毕业,系无无,地址:襄汾县;涉嫌交通肇事罪。

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3-6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襄汾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万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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