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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綦与被申请人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人:王綦,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委托代理人:XX,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綦与被执行人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203执保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书记员: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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