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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潜江宝某会歌舞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被执行人:潜江宝某会歌舞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潜江宝某会歌舞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潜江宝某会歌舞厅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19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宇翔

书记员:胡德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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