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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肇州县动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男,汉族,职业工人,现住肇州县。被执行人肇州县动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肇州县。法定代表人:刘和平,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学,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肇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州劳人仲字(2017)第63号仲裁调解书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肇州县动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工资款。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龙
审判员 李凤君
审判员 刘德峰

书记员:张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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