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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祥龙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某某、田某某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文安县祥龙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文安县。
法定代表人:王小东
被执行人杨某某。
被执行人田某某。
被执行人王素平。

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正在履行中,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2016)冀1026民初16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明杰
审判员 李健
审判员 刘振华

书记员: 王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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