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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执行人周某。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周某侵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属咸安区人民法院辖区,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适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鄂咸宁中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罗金怀 审判员 姚 兴 审判员 陈仲军
书记员:黄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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