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关于王某起、深泽县伟帅纺织有限公司与韩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起
深泽县伟帅纺织有限公司
韩某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起,男,深泽县西大陈村人。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伟帅纺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韩某某,男,现住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某起、深泽县伟帅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东

书记员:张莹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