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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起深泽县伟帅纺织有限公司韩某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起,男,深泽县西大陈村人。申请执行人深泽县伟帅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某某,男,现住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某起、深泽县伟帅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东
书记员: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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