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与鞠某某、邢某某分家析产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吴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执行人: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执行人: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鞠某某、邢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鞠某某、邢某某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民终58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沈燕明

书记员:张国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