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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05民初3053号陈桂河与杨成林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陈桂河,男,1976年3月16日出生,住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
被告:杨成林,男,1987年4月6日出生,住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

原告陈桂河与被告杨成林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陈桂河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桂河以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桂河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陈桂河负担。

审判员 吴媚

书记员: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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