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某民事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被执行人: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黎族,海南省五指山市人,住五指山市南圣镇×××。

本院在执行移送执行部门文昌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黄某罚金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3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上述义务。经本院三次以上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本案案款。另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本院认为,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s7dw14rkpcgkfjo608
案件唯一码

审判长 李博
审判员 陈杰实
审判员 张磊

书记员: 林志俊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