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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马某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华伟,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19年7月16日以需完备证据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侯利兵

书记员:汤睿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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