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邢某某与邢某某、南宫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等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邢某某
闫翠荣(河北暖风律师事务所)
邢某某
张立毅(河北德力律师事务所)
南宫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赵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
薛凌霄

原告:邢某某。
委托代理人:闫翠荣,河北暖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立毅,河北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宫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振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跃,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长春,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凌霄,该公司法务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某某诉被告邢某某、南宫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邢某某于2016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邢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90元,减半收取1945元,由原告邢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邢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90元,减半收取1945元,由原告邢某某负担。

审判长:李春广

书记员:彭英政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