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薛华新、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江苏省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刑一刑诉〔2020114

被告人薛华新,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常州市武某某**镇**村委**村**号。被告人薛华新曾因非法持有毒品,于2009年9月被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曾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7月被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又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5月3日被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2年11月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薛华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198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乡**村**组**号。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绑架罪,于2012年4月4日被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6年8月16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6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薛华新、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薛华新纠集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常州市武某某**镇**村的葡萄园、**运河前黄段内的船上等地开设“地下赌档”,组织许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人以麻将牌“斗牛”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抽头渔利人民币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薛华新为赌档组织者,陈某某负责“抽头”。被告人李某某与赵某某(已逮捕)等人在该赌档里放“水钱”(高利贷),为参赌人员许某某、张某某等人提供赌博资金人民币30余万元。

另查明,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薛华新主动至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鸣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薛华新、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许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薛华新、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出具的辨认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华新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为他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薛华新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李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薛华新为主犯,被告人李某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薛华新、李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薛华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被告人薛华新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戚黎娜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薛华新、李某某现羁押于常州市武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