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某某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赵红
李成渝(新疆阿尔金律师事务所)
周某某

原告赵红,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委托代理人李成渝,系新疆阿尔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被告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红于2016年5月5日以被告已将所欠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红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赵红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赵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红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赵红承担。

审判长:宋天伟

书记员:孙霞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