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关子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史风兰,女,67岁,汉族。系关子娟祖母。
申请人关子娟要求宣告张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关子娟诉称,我母亲张某某于1997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我随祖父关建安、祖母史风兰生活,现祖父、祖母年岁已高,为使我能够依法享受国家有关政策照顾,请求法院宣告张某某为失踪人。
经查:张某某,女,35岁,汉族,农民,籍贯为河南省新野县夏官营村,系申请人关子娟的母亲。关子娟生于1996年11月17日,其父亲关某于1997年7月17日因病去世,张某某于1997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现关子娟随其祖父关建安、祖母史风兰生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7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张某某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现申请人关子娟申请宣告张某某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张某某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张欣
书记员: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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