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张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袁伟,河北品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冯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冯某某的起诉。

审判员  赵小双

书记员:李春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