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海红与李某、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海红
刘贯一(河北大广律师事务所)
王晨(河北大广律师事务所)
李某
董某某

原告王海红。
委托代理人刘贯一,河北大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晨,河北大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被告董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海红与被告李某、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海红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海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海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保全费2020元,两项合计4920元,由原告王海红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海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海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保全费2020元,两项合计4920元,由原告王海红负担。

审判长:王豪

书记员:张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