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厦门路47号1栋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847884008。
法定代表人:周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义阁,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平西,男,1986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区,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平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11元,减半收取计220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郭建辉
审判员 魏义
人民陪审员 黄国栋
书记员: 卢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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