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诉薛建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杨某某
薛建设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薛建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薛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长:赵世英

书记员:邵孝琪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