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增修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增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鸡泽县。
委托代理人石辉杰,河北暖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增修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增修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增修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增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元由原告李增修承担。

审 判 长  常 静 审 判 员  石宝君 人民陪审员  徐小山

书记员:陈宁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