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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某建设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某建设分公司。
负责人张永刚。
委托代理人王俊范,巩某市孝义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程俊涛,系该公司食品主管。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某建设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赵明亮

书记员:康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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