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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某诉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庞某某
李某某

原告庞某某,男,汉族。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某某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庞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庞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庞某某自愿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庞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庞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庞某某自愿承担。

审判长:张娟娟

书记员: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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