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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国与孔德申、王昭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独角龙 Comments0

原告孙德国,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济宁太平煤矿职工。
委托代理人孙德建,男,邹城市西纬水库管理局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祝玉芳,男,居民,特别授权。
被告孔德申,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司机。
被告王昭亮,男,199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构代码73579006-6。
负责人胡勤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孔维雷,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孙德国与被告孔德申、王昭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3年6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德国诉称,2012年10月2日,被告孔德申驾驶鲁H×××××小型轿车(车主系王昭亮),沿尼山镇昌平山前东西方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与在该路段对行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曲阜市交警大队认定孔德申负事故主要责任。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故依法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11396元。
被告孔德申、王昭亮辩称,原告要求过高,应核实数额。我已支付原告10000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辩称,经审核若时光发生在保险期内,且不存在免责情况,我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对原告的合法损失进行赔偿,不承担施救费、诉讼费、评估费等间接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日10时40分许,被告孔德申驾驶鲁H×××××小型轿车沿尼山镇昌平山前东西方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尼山镇张马村西,与对行的原告孙德国驾驶的鲁H×××××号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两车损坏。曲阜市交警大队勘验认定孔德申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孙德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在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38258.1元。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闭合骨折。2013年1月4日,原告经济宁正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二次手术费需80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孔德申已支付原告10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已支付原告10000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诉来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11396元。
另查明,鲁H×××××小型轿车系被告王昭亮所有,借给孔德申驾驶。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本院认为,原告孙德国与被告孔德申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孔德申负主要责任,孙德国负次要责任,事实清楚,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因被告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保险合同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仍不足的由孔德申按照事故责任赔偿。原告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保险公司虽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对法医鉴定予以采信。原告系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太平煤矿职工,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计算。原告在事故发生前平均工资为3390元,事故发生后平均工资为593元,其误工费应按照工资扣发实际数额计算。原告要求的护理费,因其护理人员李迎春的工资证明形式上存在瑕疵,本院不予采信,可按照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孙德国的医疗费38258.1元,误工费8391元【(3390元-593元)*3个月】,护理费1436.12元(62.44元*23),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30元*23天),残疾赔偿金51510元(25755元*20*0.1),二次手术费80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400元,共计109985.22元。
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71637.12元(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8391元,护理费1436.12元,残疾赔偿金51510元,交通费300元),因已支付原告10000元,应再支付原告61637.12元;
原告剩余部分损失38348.1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6843.67元;
原告退还被告孔德申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原告负担744元,被告孔德申负担17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王勇
审判员 刘洪利
审判员 周祥云

书记员: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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