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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某某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贾某某
万喜林(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
耿艳斌(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

原告贾某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万喜林,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南大街45号神农大厦三楼及二十楼。
负责人谢素立,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耿艳斌,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某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贾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万喜林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贾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60元,减半收取188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某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贾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万喜林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贾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60元,减半收取188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张计安

书记员:陈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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