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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024-08-11 李北斗 Comments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 业务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的组合,该组合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回报或是用于降低成本及带来其他经济利益,一般是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所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 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
  (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生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按照本条 规定确定的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价值是指母子公司编制合并日财务报表时应列示的金额。
  第七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 合并方为进行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给的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大的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给的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手续费,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 合并中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的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条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五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十一条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计量合并成本: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五)被合并合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被合并方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合并后已处置或拟处置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等。

第十九条 购买方应当在合并当期附注中披露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参与合并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三)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四)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五)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七)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
  (八)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九)合并后已处置或拟处置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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