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林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林某某交通肇事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宁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宁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吕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吕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认罪认罚,具有自首、赔偿和并取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甲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卢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月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2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诉)_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1年1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_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