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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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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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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虚开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虚开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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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构成自首。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太和县税务局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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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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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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