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拘禁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拘禁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非法拘禁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耿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非法侵入住宅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徐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首、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不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