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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损失3200万!财务人员被解雇,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吗?

2025-04-23 李北斗 评论 0

法院的判决非常清晰。法官认为,王某作为财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行业规范。即便领导章某让她转账,但她明知审批手续不齐全,仍然多次执行,违反了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这种行为不仅属于严重失职,还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完全合法,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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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安某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害人近亲属之诉讼代理人诉称,“因被告人安某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应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在案证据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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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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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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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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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并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告人谢某某坦白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人民币三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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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邱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陈某某、邱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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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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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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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熊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熊某某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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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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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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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某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某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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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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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孟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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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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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郭某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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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龚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监管的反馈意见,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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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疏忽观察路面情况,且临事处置措施不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相关情况,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为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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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臧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臧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臧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人臧某交通肇事致受害人王某乙死亡,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关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人王某甲主张的三项损失认定如下:1、丧葬费30891.5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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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邓某投案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积极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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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成某某肇事后能主动报警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所在单位及本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公诉机关认为其系自首、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议恰当,应予采纳。辩护人刘君关于被告人成某某系自首、过失犯罪、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法制,惩治罪犯,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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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致一人死亡之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交通肇事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系自首,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同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为了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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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陶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陶某明知他人报警仍滞留现场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另致多人受伤,酌情从重处罚;其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鲁某家属及其他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鲁某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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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忠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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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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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归案后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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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已与被害人张某近亲属及被害人李某丙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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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重伤、十二人轻伤、十人轻微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袁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袁某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其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的情节,并已对其从轻处罚,所判刑罚并无不当,故其再以此为由要求从轻改判,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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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被告人陈某甲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万国峰所提被告人陈某甲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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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同意接受被告人刘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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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与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辆至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某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曾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所提曾某某属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莫恒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致莫恒某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莫恒某经济损失,故依法应赔偿莫恒某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恒某所提的赔偿数额过高,不予全部支持,其中,原告人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原告人诉请的后期治疗费,因该治疗尚未发生,治疗费用实际多少不明确,不予支持。原告人有发生后期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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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当日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所驾驶的摩托车前轮与行人皮某某后脚跟相撞,造成皮某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民事赔偿情况,综合考虑对其量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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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姚某主观上没有逃逸的故意,并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明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仍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未主动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足以认定其具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被告人姚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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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八人受伤,其中三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潘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邹某在案发现场请求他人帮忙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在案发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得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在被急救车送往医院后,对相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在保险赔付之外主动向被害方赔偿了人民币七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高玉勇、朱兰云认为被告人潘某在事故发生中有观察及减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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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在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期间,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对前方动态观察不够,没有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丁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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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鹿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鹿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造成本案严重后果有多种因素的辩护意见,经查,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成因已经做了认定,在量刑时将予以综合考虑。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鹿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本案的情节、后果并结合民事赔偿等情况,对被告人鹿某某不宜判处缓刑,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亲属能积极缴纳部分赔偿金,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鹿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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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鲍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鲍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让他人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近亲属谅解。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鲍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对被告人鲍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被告人鲍某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事后积极赔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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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被告人王某肇事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度,本院予以采信。由于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而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对被告人王某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被告人王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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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其居住地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对被告人刘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被告人刘某宣告缓刑。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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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疲劳超载驾驶机动车并发生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某某当庭认罪,并能够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关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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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度,本院予以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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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解 丹 审 判 员  毕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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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某具有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而驾驶超载的无牌照机动车的情形,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解 丹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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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载的无牌照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解 丹 审 判 员  毕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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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驾驶超载机动车,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及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解 丹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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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在案发后通知他人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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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我国刑法规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邵某某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被告人邵某某于事故发生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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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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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许某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许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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