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咱们直接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段话有几个关键点: 单位花钱给员工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协议是合法的。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得赔违约金,但违约金有“双重上限”: 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不能超过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培训费用分摊部分。 服务期不影响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 回到案例,甲医院和陈某的进修协议明确约定了10年服务期,陈某擅自离职,明显违反约定,构成了违约。法院认为,这种纠纷属于人事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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