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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2025-06-11 李北斗 评论 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主要争议是陈泽祥是否违约且应向邛崃中心医院支付多少违约金。双方当事人所签进修协议已经明确陈泽祥培训后在邛崃中心医院的服务期限为10年,若违约,违约金为25万元。陈泽祥擅自离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作为劳动者,即使其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但其违反约定的行为,不为社会所提倡。邛崃中心医院关于陈泽祥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邛崃中心医院主张违约金应依双方约定处理,但本案实质为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邛崃中心医院主张本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并不影响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本案。该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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