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芦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芦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自首,无前科,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系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负事故主要责任,无犯罪前科,故综合全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