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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副经理到产品经理,调岗降薪是否违反劳动法?-《小乔讲法律》

2025-04-22 李北斗 评论 0

先来看看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中高管竞聘上岗其实是对劳动合同岗位和待遇的“临时变更”,这个变更是有期限的,期限就是聘期。如果聘期满了,或者员工再次竞聘落选,变更的约定就终止,双方要回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和待遇。也就是说,周某某竞聘副经理时,岗位和薪资的调整是临时的,聘期结束后,公司有权恢复他原来的岗位和待遇,只要不低于原合同标准,就不算违法。 在本案中,周某某的原合同岗位是市场营销,工资标准是1500元。公司调整他为产品经理,工资4150元,远高于原合同标准,所以法院认定公司没有擅自调岗降薪。周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但法院认为这些条款不适用,因为公司行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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