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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李北斗 评论 0
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明确指出:吴某当时还在哺乳期,公司不得以第40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只是口头说经营模式从直营店改为加盟店,但没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无法安排吴某的工作岗位,也没有证据显示公司破产或清算。所以,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