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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养老保险还签协议?小乔揭秘杨某某维权案!

2025-04-22 李北斗 评论 0

法院的判决非常明确,咱们来一条条看: 关于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是强制性的,谁都不能免除!公司和杨某某的约定,让杨某某承担全部补缴费用,实际上是公司试图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剥夺杨某某的合法权益。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 关于返还垫付费用的请求 既然约定无效,杨某某垫付的单位应缴部分——也就是那5万9千多元,本来就应该是公司承担的费用。公司不掏这笔钱,显然不合理。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全额返还杨某某垫付的5万9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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