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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李北斗 评论 0
本案中,赵某甲与赵某乙自1983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事实婚姻要件,法院依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因权属争议待确权后另行处理。事实婚姻的认定需结合时间节点、实质要件及社会认可,1994年2月1日为关键分界线,之后未登记的通常按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