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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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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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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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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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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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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郎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郎某某抢救伤者并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郎某某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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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谭某甲如实供述,并自愿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谭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谭某甲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在事故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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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谭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在事故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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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苏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苏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苏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苏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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