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许某某案发后能够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民警检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许某某赔偿死者胡某甲家属及伤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系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相对不起诉。 2019年11月22日,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将扣押的闽E*****号轻型普通货车及闽E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予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8日 附有关法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7月17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附相关法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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