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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