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非常清晰,我们来逐一分析。 **第一,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院认定,张某虽然是某林场在职职工,但因为林场经济不景气,允许他自谋生路,期间林场继续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而张某在酒店工作期间,接受酒店的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后续判赔的基础。 **第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酒店从2014年6月到2015年9月都没有和张某签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支持了张某的双倍工资请求,且金额未超过其一年平均工资,合理合法。 **第三,半个月未发工资。** 张某主张2015年9月有半个月工资未发,酒店也承认了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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