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3
李北斗
先来看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三种情况:
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其他安排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合格;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后也无法达成协议。
今天我们要重点聊第三种情况: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算不算“重大变化”?员工能不能因为通勤变远就拒绝上班?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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