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 第四条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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