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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周某江、底某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5-04-12 李北斗 评论 0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系因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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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元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5-04-11 admin 评论 0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刘某元与刘某建于2022年7月23日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为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也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刘某建亦于当日取得了案涉车辆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刘某元24万元。刘某元与刘某建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对刘某元关于本案系债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辩称意见未予采信并无不当。刘某元上诉主张其在缔约现场将《汽车质押借款合同(个人借款)》等合同交付刘某建,刘某建予以否认,刘某元亦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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