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看这事儿?吉林省高院给出了明确说法!法院认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得是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无法控制的重大变故,比如经济危机、政策剧变这种,属于“被动”情况。可这案子里,公司是为了追逐更高利润,把东北和西北大区合并,选了西北大区的负责人顶替邱某的岗位。这属于公司主动调整内部结构,根本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阅读更多...好了,讲完案例,咱们来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内容。除此之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 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咱们这个案例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公司因为厂房租约到期,客观情况变了,合同履行不了,只能搬迁。法律允许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和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如果谈不拢,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阅读更多...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今天我们聊聊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热点话题。很多朋友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太清楚,接下来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解答疑惑。
阅读更多...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职场中非常常见但又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以员工拒绝调岗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背景 事情发生在2020年,王先生与鸿图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从事会计工作,合同有效期到2022年10月底。合同到期前,双方开始协商续签事宜。鸿图公司提出,续签合同的前提是王先生选择新岗位,三个岗位供他选:一是驻河南子公司的财务经理;二是审计员,涉及公司及多地子公司;三是研发助理,是研发部的产品开发岗位。 然而,王先生坚持想继续在原来的会计岗位工作,拒绝了调岗提议。但鸿图公司却以王先生拒绝调岗为由,拒绝续签合同,还不支付经济补偿。
阅读更多...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和劳动者息息相关的话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弄清楚: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好了,话不多说,让我们进入今天的案例!
阅读更多...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案例——李某与漫咖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这个案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0期,涉及网络主播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一起来看看吧!
阅读更多...【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特别容易混淆的法律问题: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多人觉得自己长期为一家公司干活,就等于和公司有了劳动关系,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比如社保、双倍工资等。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一下,帮大家弄清楚其中的门道!
阅读更多...大家好,欢迎来到《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主持人小乔。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一起关于互联网平台劳务关系的经典判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判决的郑某诉某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案。
阅读更多...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到底是不是就等于确立了劳动关系?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帮大家弄清楚这个法律问题!别忘了点赞、订阅,开启小铃铛,精彩内容不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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