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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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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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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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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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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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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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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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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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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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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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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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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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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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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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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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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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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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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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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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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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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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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大顶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大顶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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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事故发生后,缪某某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救助被害人何某某,且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缪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缪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何某某亲属何某甲等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缪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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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系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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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但其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熊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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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余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现余某某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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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杨某某报警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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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无犯罪前科,现实表现良好,具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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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本案中,杨某甲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杨某甲赔偿高某某亲属高某甲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杨某甲系初犯、偶犯。故,杨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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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行为。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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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事故发生后,江某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江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江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江某某系初犯、偶犯;江某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江某某系过失犯罪,属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江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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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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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刘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垫付被害人抢救费用20000.00元,被害人在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刘某某支付了被害人的安某某费40000.00元,在被害人安某某后,刘某某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4100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酌定可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陪同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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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申某某请他人报警后将被害人送医后等待警察,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申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申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申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申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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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王某甲报警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王某甲已赔偿被害人及家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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