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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罪)
本院认为,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系高某甲的直系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高某甲不起诉。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