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龙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龙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宁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宁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证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证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田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田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高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