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其实核心就两个问题: 第一,公司能不能用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代替自己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第二,员工拿了商业保险的赔偿后,还能不能再找公司要工伤保险的赔偿? 公司这边是怎么辩解的呢?他们说,我们在劳动合同里已经写清楚了,如果员工因工受伤或死亡,就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来赔。而且我们已经买了60万元的保险,保险公司也赔了钱,所以我们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了。 安甲和兰某可不这么想。他们说,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必须买,商业保险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咱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院判决】 法院的判决非常清晰,给了我们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点: 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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