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非法狩猎活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具有的法定从轻情节,且本案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对罗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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